一、沈阳市沈河区方城地区城市更新项目-中街路(西段)综合提升施工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方城地区城市更新项目-中街路(西段)综合提升施工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87号-沈河区信访局
二、沈阳市沈河区浑河码头维修改造工程(沈河区段绿化提升)施工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中成鼎泰建设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中成鼎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浑河码头维修改造工程(沈河区段绿化提升)施工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87号-沈河区信访局
三、沈阳市和平区大家的家·沈阳和平城心社区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和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和平区人社部门审核,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家的家·沈阳和平城心社区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2706027(和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南一巷9号-和平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四、沈阳市大东区富禹东域(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富禹东域(房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德增巷20号-大东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五、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施工3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施工3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德增巷20号-大东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六、沈阳市大东区道路整修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道路整修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德增巷20号-大东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七、沈阳市大东区居住、商业(合作街西地块)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居住、商业(合作街西地块)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德增巷20号-大东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八、沈阳市于洪区富禹金科繁梦里B地块(一期)12#、13#楼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富禹金科繁梦里B地块(一期)12#、13#楼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九、沈阳市于洪区富禹天玺(一期)14#楼-17#楼、DK2#局部(1轴-20轴、A轴-H轴)6738.27㎡工程总承包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富禹天玺(一期)14#楼-17#楼、DK2#局部(1轴-20轴、A轴-H轴)6738.27㎡工程总承包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十、沈阳市于洪区富禹天玺项目1.1期二标段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富禹天玺项目1.1期二标段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十一、沈阳市于洪区富禹天玺(2期)22#楼-26#楼、28#楼-29#楼、33#楼-36#楼、DK3#局部(1轴-29轴、A轴-AH轴)16864.71㎡总承包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富禹天玺(2期)22#楼-26#楼、28#楼-29#楼、33#楼-36#楼、DK3#局部(1轴-29轴、A轴-AH轴)16864.71㎡总承包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十二、沈阳市于洪区明发于洪商住项目1号地块1.3期A组团项目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明发于洪商住项目1号地块1.3期A组团项目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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