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驻沈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现就我市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的,均可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宣传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新设站申报工作,确保应知尽知。申报单位按照自主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二)申报单位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省直企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新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扫描pdf版)一并报送。
(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复核并形成书面推荐函(推荐函内明确申报单位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设站基本条件、符合哪项推荐条件,每家申报单位形成200字以内概况简述),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对部分申报单位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评估核实。评估核实通过的申报单位,经履行规定程序后,推荐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备案。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评估核实后另行通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站并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要杜绝“重设站轻招收”,确保设站质量。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先行申报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并逐步完善各项条件。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的要求进行填报,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中材料真实准确,应填尽填。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先行申报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并逐步完善各项条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三)申报材料务于2026年2月12日前报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处140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22899296
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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