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施工23标段等8个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施工23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昊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施工23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8-6号--大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沈阳市于洪区永安机床小镇高端装备园F区项目一期8#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 四川贡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四川贡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永安机床小镇高端装备园F区项目一期8#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沈阳市沈河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沈河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沈河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河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4859838(沈河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87号-沈河区信访局

四、沈阳市铁西区居住商业(富禹盛京学府二期)1#楼-5#楼26层-33层施工总承包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盛悦林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铁西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铁西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居住商业(富禹盛京学府二期)1#楼-5#楼26层-33层施工总承包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73026(铁西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一街1-92号-铁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沈阳市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五)工程一建筑17标段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辽宁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大东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大东区人社部门审核,辽宁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23年沈阳市大东区老旧小区改造(五)工程一建筑17标段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8511390(大东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8-6号--大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沈阳市于洪区东升·鸿璟园(一期、二期、三期)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升·鸿璟园(一期、二期、三期)施工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片区雨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八、沈阳市辽中区鑫龙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生产线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辽中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辽中区人社部门审核,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鑫龙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生产线工程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87820078(辽中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辽中区政府路118号-辽中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