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培育及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安排,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品牌化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就业带动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劳动者培训后就业能力,促进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协同发展,助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现决定开展沈阳市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培育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优质培训品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培训质量、促进技能就业、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申报工作。
2.坚持从严把关,确保真实规范。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凡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3.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政策解读和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动员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创建,扩大工作覆盖面与影响力;及时总结推广品牌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支持品牌培育的良好环境。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3月20日17: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5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或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需按要求胶装成册,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品牌名称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卢敏 李明伟 邮箱:438098296@qq.com
联系电话:22899105 22717457
申报主体、申报条件、遴选程序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沈阳市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培育实施方案》。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精心组织申报,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沈阳市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培育实施方案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沈阳市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财政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部署,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带动有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构建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协同发展机制,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前,在全市培育打造10个以上特色鲜明、就业带动能力强、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构建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与劳务输出有效衔接的“培训品牌+劳务品牌”双品牌联动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面向以下领域征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1.重点产业类: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塑编、陶瓷等产业链相关技能培训品牌。
2.现代服务类:养老护理、沐浴、烹饪、美业、托育、家政、电商物流、生活服务、文旅等技能培训品牌。
3.乡村振兴类:面向农村劳动力、返乡入乡人员的特色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品牌。
4.新职业新业态类:数字技能、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技能培训品牌。
培训品牌可为单个优势职业(工种)培训项目,也可以是同类型、成系列的培训项目。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与管理责任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本市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
四、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资质合规: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资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2.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3.特色鲜明:培训项目定位清晰,课程体系贴合市场需求,教学模式创新,具有独特的品牌标识和核心竞争力。
4.成效显著:近2年年均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培训项目年均培训规模不低于500人次;学员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率不低于80%,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率不低于75%,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拥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品牌影响力。
5.保障有力:拥有与培训规模相匹配的固定实训场地、专业设备;师资队伍配备到位,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且与培训项目专业匹配度较高;管理制度健全,培训档案规范完整。
6.产教融合:与3家以上本市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发课程、定向输送人才,年均为合作企业输送技能人才不少于50人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相关资质认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含基本情况、品牌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师资队伍、实训条件、产教融合、培训成效、发展规划等内容。
3.近2年培训成效佐证材料:包括培训台账、师资材料、实训场地设备清单、合作企业协议、就业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获奖证书等。
4.其他能够体现品牌优势的补充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5份,胶装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品牌名称申报材料”。
五、征集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教研人员组成评审组,通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答辩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
3.公示认定: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名单。
4.动态管理:对认定培训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品牌资格。
六、命名规则
品牌名称可采用“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组成。品牌名称应简明规范、易于传播、辨识度高,紧扣就业导向和技能培训属性。涉及地域、单位、职业(工种),名称,应使用规范简称或公认称谓,不得生造、使用易产生歧义或不规范的表述。
对未能归入上述类型的培训品牌,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培训工作需要,参照本规则核心要求,另行规范确定名称,并按程序备案。
七、支持措施
1.优先遴选认定:对在促进劳务品牌建设、提质升级方面作用突出的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遴选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2.项目优先支持:优先纳入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承接范围,优先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
3.评价优先赋能: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品牌单位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4.赛事优先参与:在符合竞赛规则的前提下,优先参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优先推荐选手参加省、国家级技能大赛。
5.就业精准对接:将品牌单位优质学员纳入市级技能人才库,搭建与重点企业、产业园区的常态化对接平台,推动“订单式”“定岗式”培训。
6.宣传重点推介:纳入全市技能人才宣传矩阵,通过官方平台、主流媒体、行业展会等重点宣传,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创建培育的统筹协调、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动态管理与培育提升等工作;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品牌创建的宣传发动、推荐上报和日常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全市工作规范有序、落地见效。
2.突出质量导向。把培训质量、就业成效、品牌特色作为核心评价标准,重点参考培训规模、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率、培训后就业率等关键指标,重实绩、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认定品牌经得起检验。
3.健全长效管理。对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复核,强化示范引领,以品牌建设带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整体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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