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学习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形式
(一)电脑端。学员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网址https://zyjs.lngbzx.gov.cn)
(二)微网站。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主页上的“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四、学时要求及考试安排
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可从平台推荐专题课程中选学,也可自行选学。
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不安排全市统一考试。各地区、各单位如需组织考试的,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读》《发展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数字化》3门科目中选择考试项目,由各地区、各单位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取在线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全部考试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线下考试由省里从题库统一抽取试题,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试卷印刷、考试组织、成绩评判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按 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超出学习期将无法补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 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 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因单位未组织、无法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员,由所在区县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未报送联络员或者联络员有变更的,请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盖章扫描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赵允铎
联系电话:22539012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苏云深
联系电话:31401826
附件:
1.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表
2.联络员登记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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