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青年人才朋友: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衔接,对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来沈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继续按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支持标准执行。现就政策过渡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请人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至2026年5月31日,符合原政策规定,且在此日期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未迁出);2026年5月养老保险由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上述人员生活补贴整体申报期限统一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提交申请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是沈阳市户籍;二是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注:高校毕业生县域生活补贴政策参照上述操作办法,在原政策条件范围内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申请人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6年5月31日(含)前已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参保缴费;2026年12月31日前在沈首次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且已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具体申报期限分类执行:
购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3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限可延长3个工作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待《不动产权证书》下发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30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个人原因,在203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要在2030年11月30日前向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备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偿贷流水、入住手续及其它要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补贴资格。
2026年5月31日(含)前,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3〕4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因6月1日-15日业务暂停办理,导致毕业年限和首次购房时间超过5年,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
三、人才公寓
截至2026年5月31日,申请人员已入住人才公寓且符合原政策规定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6月1日(含)后入住的,待新版实施细则出台后按新标准兑现。
四、其他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线下渠道提交申请。上述补贴根据申请先后顺序按批次发放。对2026年6月1日(含)后来沈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2026版“兴沈英才计划”支持标准执行,待实施细则印发后,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发布相关内容。
从6月15日开始,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正常开展线下业务受理。
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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