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4号)规定,结合全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就2027年度沈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本市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属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2211”产业体系建设相关行业、职业病防治、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
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547号)、《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行〔2026〕98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3.如实填写《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规定在参保地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附件2);
3.《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3);
4.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5.近两年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或培训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沈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08室)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申报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可申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二)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本市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动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指导相关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做好项目受理、评审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附件:
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3.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明细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珑馨,联系电话:13840001887)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