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沈阳警犬基地迁建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21〕31号)规定,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向于洪区人社部门提出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经于洪区人社部门审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公安部沈阳警犬基地迁建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
现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示期内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将依规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其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24-25321559(于洪区劳动监察机构)
024-22853723(市本级劳动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5号--于洪区农民工权益保障服务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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