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做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工作,发挥好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技能大师”是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兴沈大工匠、市级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徒弟”是指在本市4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或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学习愿望和相应的技能基础。原则上,每名技能大师同一时期内带徒不超过5人,其中徒弟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技能大师系自由职业者等除外),培养期限6-12个月。

二、实施步骤

(一)签订协议。师徒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教学对子,并签订《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附件1)、《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传授的内容、师徒职责和义务、协议期限、协议目标等。徒弟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选定一位大师签订协议。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及所在单位可随时向社保缴费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带徒开班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按即办件予以办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1.技能大师身份证及符合技能大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学徒社会保险缴费记录;3.《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4.《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

(二)组织培训。协议签订后,师徒要根据协议确定的目标,紧密结合现实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采取理论学习带徒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培养。徒弟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三)考核管理。协议期满后,由技能大师对徒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价。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领。培训结束且学徒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大师及技能大师所在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带徒津贴:

1.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申领表;

2.学徒新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培训过程视频每月1次,照片每月3张;

4.学徒笔记;

5.技能大师、徒弟本市社保缴费凭证。

三、师徒职责

(一)大师职责

1.负责制定培养教学计划并实施;

2.培育徒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向徒弟传授本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绝技绝活;

4.带领徒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攻关、对外交流等活动;

5.合理安排本职工作与带徒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徒弟职责

1.自觉接受技能大师教学安排,服从必要的监督管理,按教学计划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并在学习结束后积极参加职业资格或等级认定。

2.将从师学习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培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培训笔记。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带徒期限结束1年内,按徒弟取得高级工(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

(二)奖励程序。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由技能大师或所在单位申领,填报《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申领表》(附件3),报开班备案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及资金拨付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大师大师签约带徒政策制定、宣传及和指导。区县(市)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审核及培训监管指导。各单位要明确此项工作具体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激励措施。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技能技能大师签约带徒激励措施,将技能技能大师签约带徒成绩纳入职工绩效考核内容,对带徒成绩突出的,应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对在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参加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工作单位等评选项目时优先考虑;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技能大师签约带徒的典型,鼓励大批技艺高超的师傅积极带徒;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总结建立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制度化长效机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1〕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

二、补贴对象

按要求开展签约带徒工作的“技能大师”。具体是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兴沈大工匠、市级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三、申报条件

1.师徒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结成教学对子,并签订《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传授的内容、师徒职责和义务、协议期限、协议目标等。原则上,每名技能大师同一时期内带徒不超过5人,其中徒弟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技能大师系自由职业者等除外),培养期限6-12个月;

2.“徒弟”是指在本市4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或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学习愿望和相应的技能基础。徒弟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选定一位大师签订协议;

3.培训结束且学徒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带徒期限结束1年内,按徒弟取得高级工(三级)3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标准,给予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开班备案材料:

1.技能大师身份证及符合技能大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徒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

4.《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

(二)补贴申领材料:

1.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申领表;

2.学徒新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培训过程视频每月1次,照片每月3张;

4.学徒笔记;

5.技能大师、徒弟本市社保缴费凭证。

六、办理流程

“技能大师”所在单位代为申报(社保缴费地人社部门)→审核→复核→拨付补贴资金至“技能大师”个人账户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

八、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区地 址电 话
和平区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大厅A座31912272
沈河区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22898021
铁西区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70425910815
皇姑区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86459252
大东区大东区小十字街140号7楼70824150025
浑南区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27室24210635
于洪区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北楼40825321408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黄楼50988043266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89810027
辽中区辽中浦东街道市民服务中心蒲水路28号87821329
新民市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27622552
法库县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87125305
康平县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c87332035

九、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44号)


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协议书.docx

各区、县(市)受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培训计划书.docx

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