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申报人员: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企业技能人才,可在本领域内自愿参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专业:机械、材料、电气、电子、自动化、建筑学、建筑工程、工程概预算、建设管理、水利、给排水、道桥、化工、轻工、仪器、交通、林业、环境、冶金、矿业、地质、安全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1、普通院校(在职教育)大中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标准

依据国家及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办法。突出技能人才工作特点,主要评价技能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

1、突出业绩能力导向。坚持工作经验、实际技能、真实本领,以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主要以技能技艺、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术改造、行业工法、规划设计和技术管理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技能竞赛成绩、工作实绩等作为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2、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长期坚守企业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倾斜,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卡脖子”技术领域助力实现技术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辽宁工匠、兴沈大工匠、省市级技术能手和行业公认的技术技能专家等可破格参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

四、组卷要求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工作实绩、技术改造、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参加技能竞赛等获得的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相关材料,并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选择3-5个最能代表个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进行填报。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五、工作流程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市人社局核准的工作流程。 

六、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申请人如实提供能代表本人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的材料信息,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初审。

区、县(市)人社局初审通过后,于10月15日前,以区为单位集中报市人社局审核。11月,组织评委会评审。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2253107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