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全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沈阳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面向我市市属及以下公有制企业、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工程系列有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申报人员: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企业技能人才,可在本领域内自愿参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专业:机械、材料、电气、电子、自动化、建筑学、建筑工程、工程概预算、建设管理、水利、给排水、道桥、化工、轻工、仪器、交通、林业、环境、冶金、矿业、地质、安全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1、普通院校(在职教育)大中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标准

依据国家及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办法,突出技能人才工作特点,主要评价技能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

1、突出业绩能力导向。坚持工作经验、实际技能、真实本领,以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主要以技能技艺、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术改造、行业工法、规划设计和技术管理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技能竞赛成绩、工作实绩等作为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2、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长期坚守企业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倾斜,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卡脖子”技术领域助力实现技术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辽宁工匠、兴沈大工匠、省市级技术能手和行业公认的技术技能专家等可破格参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对照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真实、准确、齐全的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每名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二)单位审核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主体,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等材料逐项审核,严格把关。

(三)单位公示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时间、内容、公示结果完整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7页“单位公示情况”栏。按规定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审核推荐

区县(市)属企业申报人员须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属企业申报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履行推荐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重核审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并出具《***(区县或主管部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组卷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评审价值的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各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汇总本单位、本地区申报人员情况,填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

2.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

3.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能证明成果由本人完成,且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成果。

4.如同一业绩成果由多人完成,须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5.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且手写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由审核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定表中明确签名签字的位置,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否则不予接收报卷。

6.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并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并打印。专利作为申报选项的,须在官方网站上查验核实并打印。

六、评审方式

评委会采用审阅材料和面试答辩(高级)的评价方式,评委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赋分、综合评议。

七、报卷时间、方式

评审机构受理报卷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时间。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卷,评审机构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

八、其他事宜

1.超过报卷时间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需要调整完善申报材料的,限期进行补充。

2.评审会时间初步定于10月底前,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职称工作相关信息查阅网址:https://rsj.shenyang.gov.cn/

4.本评委会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及个人从事职称申报相关服务工作,职称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人员不要轻信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给出的承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申报。

5.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人存在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等情形,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模板

2.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技能人才附件.wp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