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二、补助对象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申领培训经费前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等;
(2)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满足晋升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件。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职工条件。申领培训经费前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经费,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标准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企业出资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经费按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为3500元、5000元标准直补企业。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
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500元、5000元标准补贴职工本人。
五、申报资料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3)培训合格人员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合格人员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5次培训视频及每月3张培训照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手册(培训日志),具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提供学员线上培训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请表;
(2)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培训补贴前12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提出开班申请→审核备案→组织培训→证书考核→经费申领→资金拨付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
申报材料→审核→公示→拨付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市本级: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北街48号609
和平区: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111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铁西区: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培训科 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110
皇姑区:皇姑区人社局培训科 皇姑区金山北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大东区:大东区人社局培训科 大东区小什字街140号
浑南区: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827室
于洪区: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部 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北楼408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沈北新区耀阳路18号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人社局培训科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辽中区: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才科 辽中区蒲水路28号蒲东街道市民服务中心
新民市: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法库县: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法库县南外环路32号
康平县: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九、联系方式
市本级:31401196
和平区:31912272
沈河区:22898851
铁西区:25910815
皇姑区:86459252
大东区:24150012
浑南区:24210635
于洪区:25321408
沈北新区:88043266
苏家屯区:89810027
辽中区:87821329
新民市:27622552
法库县:87103708
康平县:87332035
十、政策依据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