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十问答”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可接收哪些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均为我中心档案保管范围。


2.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档案接收联络信息是什么?

接收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接收人:档案部

邮编:110041      

联系电话:024-22531302


3.如何移交毕业生档案?

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EMS两种方式邮寄至我中心,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4.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是否已移交至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①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一层档案部窗口现场查询

②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址:http://www.syhrsa.org.cn/

③官方微信:syrcjob          


5.毕业生是否需要报到?

毕业生不需要报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规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6.档案保管如何收费?

档案免费保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7.毕业生档案服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8.毕业生转正定级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5号)规定,“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9.怎样办理毕业生档案转出?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原件或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调档案函原件调取档案。改派到沈阳市域外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原件、改派后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取档案。


10.档案业务可否他人代办?

档案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业务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如遇政策变化,以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