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积极实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辽宁省人社厅

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开展以工代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为加强稳就业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提出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就业、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400元,各市可根据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及企业职工人数等情况调整确定本地具体补贴标准。

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