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考生对面试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6月28日前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电话:024-22539027)。
二、时间安排
1. 面试日期:2023年7月1日(星期六)、7月2日(星期日);
2. 考生进入考点时间:7:00—7:30,7:30停止入场;
3.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30;
本次面试共2天,全天进行。请考生认真查看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并自备饮食。
三、面试考点
1.中共沈阳市委党校B座(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
2.沈阳大学北院3号楼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四、有关要求
1.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前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到达规定的停止入场时间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 进入考点时,要进行安全检查。进入考点后,手机、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面试前,在同一小组的考生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并按序参加面试。
5.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现场听分,监察员核实身份信息后,请考生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字迹清晰)。签字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或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 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面试结束且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不得中途退场。
8. 考生应提前了解面试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社会车辆禁止进入面试考点,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面试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和在面试考点周围聚集。
五、其他事宜
1.请考生密切关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2.面试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