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五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2)。
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声明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时间
9月16日、17日(9:00—11:30、13:30—16: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的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1)。
四、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格证书;
4.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对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6.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其中,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请咨询当地人社(社保)部门,沈阳户籍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
五、其他事宜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六、面试时间
面试拟定于9月23日进行。实际组织的时间、地点及安排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