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4】3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 “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育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确定的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为政府财政部门用于支持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围绕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开展培育基地项目建设。
第四条 每年按规定从市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中,择优评选出3—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以上补助资金按照“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附件1)”执行。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实施期限自发文公布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之日算起。
第五条 市级培育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技能人才水平。同时,市级培育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集训、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二)培训能力。新建市级培育基地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已建市级培育基地需要满足上年度完成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具有2个以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工种(职种),及相匹配的场地、实训装备;能够面向企业、学校、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满足培训需要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0%以上。
(四)培训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院校、培训机构的应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信誉良好。申报单位诚实守信,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市级培育基地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对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一)组织申报。符合市级培育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属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市级培育基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家评委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拟定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三)社会公示。拟定的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社会性责任审查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审议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予“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牌匾 ,并拨付相应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
第八条 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做到资金、管理、核算到项目,责任到人。
第九条 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根据培训基地注册地由所属区、县(市)负担区、县级相关资金。
第四章 项目产出
第十条 市级培育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市级培训基地围绕2-3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育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市级培育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
(三)提炼市级培育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市级培育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项目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培育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市级培育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施期满1年时,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项目建设中期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实施期满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结项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组视情况责令培育基地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称号;建设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属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培育基地,将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评审和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费用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本地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日常指导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资金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沈人社〔2022〕1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2.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类别 | 职业(工种) | 基地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万元) | |
生 产 制 造 类 | 石油加工和炼焦及煤化工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采矿、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机械制造基础加工、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建筑施工、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生产辅助等职业(工种)。 | A档(新建项目) |
100 |
B档(已建项目) |
50 | ||
社会 生产 和生 活服 务类 |
交通运输及仓储物流和邮政业服务、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电力燃气和水供应服务、修理及制作服务、健康服务等职业(工种)。 | A档(新建项目) | 50 |
B档(已建项目) | 30 |
附件2
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公章)
单位类别:□已建项目 □新建项目
项目类别:□生产制造类
□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
主管单位: (公章)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二四年
填 写 要 求
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使用A4纸制作,纸质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项目单位名称 | 属性 | □政府办 □行业、企业办
□其它 | ||||||
项目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网址 | |||||||
法人代表 信息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
资金账号 | 开户银行 |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 ||||||||
规范管理 |
(可加附页) | |||||||
培训能力 |
(可加附页) | |||||||
师资队伍 |
(可加附页) | |||||||
企业合作 |
(可加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人社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 (公章)
主管部门: (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二四年
填 写 要 求
一、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使用A4纸制作,纸质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 容 提 要
一、项目概述 .......................................... . .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 .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
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 .
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 .
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 .
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 .
四、主要保障措施 ......................................... ... ...
表4-1保障机制 ........................................... .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 .
五、审核结果...................... ... . . . ... . . ... . .
申报单位及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项目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邮编) | ||||
联系人 信 息 | 姓 名 | 部门及职务 |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概述 | ||||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说明 | 指导思想:简述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措施,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等。 基本思路:简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 |
指导 思想 | |
基本 思路 |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说明 | 简述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要按照本通知“总体工作目标”和“项目产出”来制定。阶段目标按年度来实施,体现可量化、可监测。 |
总体 目标 | |
阶段 目标 |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 项目组构成:主要指建设本专业(职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建设目标:按照本通知“项目产出”来制定,要用数据来设计可量化、可监测的指标。 预算安排:围绕本专业(职业)建设内容需要,按照分类分档份额占比划分预算资金,可结合配套资金。 | |
项目组 构成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 |
建设 目标 | ||
预算 安排 | 建设内容 |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
企业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规律 |
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 建设内容一:本专业(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技能评价等内容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二:通过校企合作平台提升本专业(职业)的培训能力,重点围绕企业合作项目以及在师资、装备、实训等方面提升培训能力来制定,并确定每一年度的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三: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和企业合作等一系列工作,形成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律性、创新性的成果。 | ||
建设内容一 | 第一年 验收要点 | 第二年 验收要点 |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1. | ||
2. | |||
3. | |||
4. | |||
建设内容二 | 第一年 验收要点 | 第二年 验收要点 | |
企业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1. | ||
2. | |||
3. | |||
4. | |||
建设内容三 | 第一年 验收要点 | 第二年 验收要点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规律 | 1. | ||
2. | |||
3. | |||
4. |
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
说明 | 同上 | |
项目组 构 成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 |
建设 目标 | ||
预算 安排 | 建设内容 |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
企业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规律 |
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说明 | 同上 |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验收要点 | 第二年 验收要点 | |
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1. | ||
2. | |||
3. | |||
4. |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验收要点 | 第二年 验收要点 | |
企业合作提升培训能力 | 1. | ||
2. | |||
3. | |||
4. |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验收要点 | 第二年 验收要点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规律 | 1. | ||
2. | |||
3. | |||
4. | |||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机制
说明 |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总体架构、基本职责、人员组成、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 保障机制:项目建设的培训机制、管理机制等。 经费保障:包括中央、省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地方、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经费筹措措施,以及其他方面的物质条件。 |
管理 机构
| |
保障 机制 | |
经费 保障 |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建设 内容 | 资金总预算及来源 | 合 计 | ||||||||
基地项目资金 ( 万) | 地方财政 投入 | 行业企业 投入 | 其他 投入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合 计 | ||||||||||
构建 完善 的高 技能 人才 培训 体系 | ||||||||||
企业合作提升 培训能力 | ||||||||||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规律 |
五、审核结果
表5 申报单位及行政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行政 部门 意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单位名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沈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沈人才领〔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 按规定每年在我市申报的企事业单位中,择优评选出5—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每个建设项目单位10万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期限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项目建设单位之日算起。
第二章 建设原则和功能定位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主要围绕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突出实绩的原则。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由具有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并配备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领创人:领创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在职在聘,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技术技能一线工作,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办范围。
(二)有工作团队:申办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拥有不少于2名正式员工组成(不含领创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可以是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有管理制度:申办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立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室人员的职责。
(五)有场地设施: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
(六)有经费支持:能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配套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支持。
第九条 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集中评选一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
1.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2.申办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请建设单位的自然情况以及工作室目前的基本条件、申请建设单位对工作室的经费支持措施。
3.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修方向、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初审。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条件,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后,按要求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组通过资料查阅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社会公示。拟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社会性责任审查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审议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确认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予“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并拨付相应项目资助经费。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对命名授牌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根据工作室建设单位注册地由所属区、县(市)负担区、县级相关资金。
第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申报时制定的经费管理制度和承诺的投入资金。与项目建设补助一并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十七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2年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第五章 项目产出与监管
第十八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满后,应形成以下产出:
(一)完成预设的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计划;
(二)每年培养不少于5名高技能人才;
(三)形成先进经验、生产操作法、发明专利等创新创造成果并及时总结推广;
(四)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及组织评审等工作,属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年度评估和期满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单位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创人、申办单位和工作地址。
(一)领创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应主动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需要变更领创人的,应向所属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二)领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作原因需要返聘、延迟退休的,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单位因合并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单位名称、工作地址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原则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在本单位退休后牌匾可继续保留,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品牌效应。
第二十三条 建立评估考核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评估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绩效评估。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年底由申办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评估,主要包括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带徒传艺、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内容。
(二)期满考核。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建设期满3个月内,由所属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形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追回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十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出现以下情况,可由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取消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未使用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
(一)一年以上未开展工作,不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项目实施单位破产、倒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的;
(四)领办技能大师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完成项目建设期工作的;
(五)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评审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本地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日常指导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补助资金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2015〕5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申报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二四年
填写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申报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及资金账号 | ||||||
申报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导产品、科研项目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等情况) |
领创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职业(工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职业资格等级 | 身份证号码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工作简历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 ||||||||||
技能特长和 工作业绩 | ||||||||||
工作室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业资格等级 | 工作单位及现职岗位 | ||||
场地及设备 | 办公场所情况 | |||||||||
配备设备情况 | ||||||||||
申报项目单位意见: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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