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沈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5】17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精神,现将沈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沈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标准为1000元/人。
二、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区、县(市)实际补助资金总额给予50%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策执行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和《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执行,做好受理审核、事前数据比对、事后监督检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率。
(二)按期资金拨付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按季度足额拨付到位。2024年和2025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三)招用时间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报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其他
1.本文未提到的事宜按照《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27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程序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27号)暂停实施。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