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5】3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培训的效果和质量,根据《辽宁省“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2025年度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2025〕7号)、《辽宁省2025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辽人社函〔2025〕51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沈阳市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补充目录》,将医疗护理员(护工)、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纳入我市政府补贴性指导目录。同时,将2个职业(工种)纳入我市产业急需紧缺工种名单,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沈阳市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补充目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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