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19日

2025年11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31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2025年度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2025〕7号)、《辽宁省 2025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辽人社函〔2025〕51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补充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在原《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4〕20号)基础上,将医疗护理员(护工)、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纳入我市政府补贴性指导目录。

二是将医疗护理员(护工)、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两个职业(工种)纳入我市产业急需紧缺工种名单,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三、文件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定

文件自2025年11月19日发布起执行,原补贴标准按《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4〕20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