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试行)》的决定
沈人社发【2025】3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第5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试行)》(沈人社发〔2021〕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试行)》的决定
沈人社发【2025】3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第5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试行)》(沈人社发〔2021〕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