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给予王欢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2021年07月26日

沈人社发〔202117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期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派驻了多名同志进驻中央督察组驻地,配合从事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工作。派驻同志严格遵守纪律,与督察组团结协作,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养,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号召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身边榜样学习,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沈人社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王欢同志记功奖励。

王欢,女,现年39岁,200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为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进驻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地期间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及时跟市工作协调组进行沟通汇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中央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领导的肯定和赞赏,为我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市委、市政府争得了荣誉。

希望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争当岗位模范、敬业先锋。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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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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