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沈阳市事业单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

沈人社发【2020】9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展沈阳市事业单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沈阳市事业单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广大公务员践行服务宗旨 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组通字〔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开展沈阳市事业单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弘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对全方位提升沈阳事业单位营商环境建设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事业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着力打磨全体人员的工匠精神,为推进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增强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负责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0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树牢营商建设价值观,增强主人意识责任感

1.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培训。将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树牢共产党员价值观,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判断;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精神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的必修课程,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思想、转作风、见行动。(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2.开展在线学习培训。依托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设的“践行服务宗旨、提升服务能力”培训教学单元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围绕精简审批事项、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网上实办率、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课程,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线业务学习。同时,各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网上知识答题活动,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全覆盖。(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3.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学习《民法典》、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市场监管优化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市场主体成本竞争力、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等内容举办市直专题培训班。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地区组织开展1—2期专题培训班。(时间进度: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4.加强基层和基础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各事业单位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基本功”竞赛、“以赛促练”等方式,加强事业单位基础岗位和一线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本领。(时间进度: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增强岗位实践体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1.开展营商专项行动。利用“强党建、亮承诺、比服务、优环境”载体,掀起“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事业单位在行动的热潮。开展“营商大讲堂”活动,各事业单位抽调业务骨干,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围绕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惠企政策和便民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对我市新出台、市场主体特别关注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政策措施开展集中宣传。(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2.开展“‘8090新时代政策便民宣讲团’下基层、进社区、走村屯”行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8090新时代政策便民宣讲团”,开展“一次上门”“一次宣讲”“一次性政策解读”“办一件实事”等活动,走深走实,着力实现“六个一”,即“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责任在一线落实、工作在一线创新、作风在一线转变、形象在一线树立”,让更多青年骨干成为党的创新理论和“一网通办”改革成果的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关注沈城百姓的家乡情怀,大力宣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加大沈城人民“共同打造沈阳营商环境”的主动参与度,提升沈城人民的家乡荣誉感、自豪感。活动中广泛收集反馈意见建议、满意度评价,录制政策宣讲小视频参与活动评比,形成宣讲长效机制。市直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要求,针对自身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3.开展岗位练兵优服务行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演讲活动。各市直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所服务企业、社区,发掘周边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精选演讲人员,推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活动组委会,组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演讲团,举办主题演讲。演讲务求真实、生动、感人、入心,引起共鸣,达成社会关注。活动之后,演讲团主动或受邀去单位、基层演讲,形成效应延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朗诵、业务能力测试、职业道德讲堂、交互式岗位体验等方式开展岗位服务竞赛活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时间进度: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4.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各事业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新入职和领导管理岗位新任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到政务服务等一线窗口服务单位实践锻炼,面对面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5.组织岗位培训观摩。各事业单位可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举办针对性强、解决问题的集中培训。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到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做法突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进行现场教学、观摩研讨,进一步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中的“排头兵”作用。(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三)加强宣传调度考核,统筹推进工作实施

1.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注重总结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经验成熟、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充分利用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开设的营商环境建设专栏等,通过组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将亮点工作以小视频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择优向沈阳市委宣传部推送。(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2.加强活动调度。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定期开会调度,及时掌握具体进展情况。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本地区活动推进督导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各市直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填写《“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每月活动情况表》(附件2),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进展: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3.严格督查考核。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将活动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纳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力戒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走形式、做样子、假做虚功、不务实效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四)注重总结评选验收,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1.做好活动总结验收。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选树典型,并将活动总结、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总结验收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材料报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进度: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活动(附件1)。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负责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中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营商环境优秀岗”评选活动。获得“营商环境优秀岗”的先进个人,其所属单位系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35号)文件的,对其2021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记为优秀、给予嘉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记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评选为“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组建“优秀事迹报告团”。适时,在全市巡回宣讲。(时间进度:持续开展)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推进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事业单位活动深入开展。

2.突出实践创新,力求取得实效。各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激发基层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一批学习成果、实践成果。

3.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指导检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一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创新点和亮点,纳入“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各联络员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联络表》(附件3)和实施方案正式文件(PDF)一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事业单位培训教育处  王本华  郭子萁

电话:024-22539048   传真:024-22539049

邮箱:sydwpxjyc@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2.“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每月活动情况表

3.“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联络表




附件1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

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开展“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活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服务,有效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鼓舞鼓励全市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地。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负责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2.推荐名额。各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推荐1个“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参评和2名“营商环境优秀岗”候选人;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推荐3个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参评和15名营商环境优秀岗候选人。

3.获选名额。评选出“营商环境优秀窗口”70个(市直40个、区县30个);“营商环境优秀岗”300个(市直150个、区县150个)。

三、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不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有力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行政审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窗口授权履行政务服务职能,规范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审批行为,确保政务服务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办事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政务,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3.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否定备案、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重复手续,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窗口服务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4.严肃评选纪律。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取消参评资格: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通报批评的;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被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工作消极、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文过饰非、隐瞒错误、弄虚作假、伪造业绩的;出现其他应予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2.组织申报。参评“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的市直事业单位,按评选工作要求,以部门为单位按时间节点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报《“营商环境优秀窗口”推荐表》(附件1-1)和《“营商环境优秀岗”推荐表》(附件1-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以上程序,指导本地区相关评选工作,以地区为单位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报推荐材料。

3.审核评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申报结果进行审核复核,经评选小组集体评议,最终确定获选名单,并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

4.总结表彰。获得“营商环境优秀岗”的先进个人,其所属单位系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35号)文件的,对其2021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记为优秀、给予嘉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记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评选为“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组建“优秀事迹报告团”。适时,在全市巡回宣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做好组织发动和推进落实。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本地区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严密组织实施,对评选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廉洁关和形象关。

2.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的岗位倾斜,重点挖掘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埋头苦干、作风优良等先进典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

3.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通过评选活动,树立鲜明导向,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附件1-1

沈阳市营商环境优秀窗口评选推荐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窗口名称


窗口人数


窗口级别

□市直单位

□区、县(市)

窗口所在单位


窗口负责人姓名


窗口负责人电话


窗口负责人职务


窗口通讯地址


主要先进事迹


奖惩情况


所在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沈阳市营商环境优秀岗评选推荐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


拟授奖励


工作简历


主要事迹


奖惩情况


所在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印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每月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1.完成了…

2.完成了…

3.……

1.……

1.      拟组织…

2.      拟进行…

3.     ……


注:此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由各市直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员负责填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此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考核。

附件3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活动联络表

填报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填报

单位名称

活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主管

部门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联 络 员





所属

事业

单位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联 络 员





填报单位: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地区

活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和平区

分管领导





科室领导





联 络 员





注:请各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此联络表报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加入市直工作微信群、区县人社局工作微信群,确保每月活动信息提报和其他工作有效部署和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岗)”评选考核。


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群         区县人社局工作群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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