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05月01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1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育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培育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为政府财政部门用于支持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围绕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开展培育基地项目建设。

第四条  申报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即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  每年按规定在我市申报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中,择优评选出3-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给予每家50万元-100万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实施期限自发文公布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之日算起。

第六条  培育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育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二)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及相匹配的场地、实训装备;能够面向企业、学校、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满足培训需要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四)培训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院校、培训机构的,与2家以上大型、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信誉良好。申报单位诚实守信,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年度培育基地项目建设数量,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对市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一)组织申报。符合培育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培育基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以往年度国家、省或市级培育基地建设项目未实施完成的,不可申报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拟定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三)实地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拟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复核。专家实地听取拟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介绍前期基础工作、建设思路、资金安排等方面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场地、设备、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复核。

(四)社会公示。拟定的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认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予“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牌匾,并拨付相应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申报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做到资金、管理、核算到项目,责任到人。

第十条  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物资未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或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变更后的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  市级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方案购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的支出。所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培训基地内部办公设备和非教学培训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项目产出

第十二条  培育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育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围绕2-3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育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育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

(三)提炼培育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育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项目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市级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中期和终期,建设项目单位应分别自查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设项目实施期满1年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结合项目产出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实施期满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结项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视情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评估、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基地资格,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基地,将优先纳入省级、国家级基地推荐范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培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评审、牌匾制作、评估、审计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本地国家、省级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日常指导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资金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公章)

                              

        主管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制


填写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项目单位名称


属性

政府办

行业、企业办

其它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资金账号


开户银行


规范管理

  

                                       

                                            (可加附页)

培训能力

        

             

                                             (可加附页)

师资队伍

(可加附页)

校企合作

                                            (可加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专家组

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                 (公章)

主管部门:                 (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制


写 要 求

一、《实施方案》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实施方案》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实施方案》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息

    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E-mail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技能人才结构、需求、培养等方面总体情况。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说明

指导思想:简述培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等。

基本思路:简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

指导

思想


基本

思路


三、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说明

简述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要按照《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项目产出要求来制定。阶段目标按年度来实施,体现可量化、可监测。

总体

目标


阶段

目标



四、项目实施工作内容及预算安排

项目组

构成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工作

内容


预算

安排

项目内容

资金预算(单位:万元)

财政投入

企业投入











五、主要保障措施

说明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总体架构、基本职责、人员组成、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

保障机制:项目建设的培训机制、管理机制等。

经费保障:财政补助经费及企业(行业)和其他方面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管理

机构


保障

机制


经费

保障



六、审核结果

专家论证意见


说明:1.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2.专家人数应为单数。

 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附:1.XXX(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XXX(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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