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满足社会公共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74号)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政治统领,致力服务大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体制机制,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不断提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实行分类分级,确保全员覆盖

完善培训内容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各区、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会同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新聘用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在岗自学制度和考核机制,引导和支持工作人员加强在岗学习;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转岗培训,要侧重提高工作人员胜任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帮助工作人员尽快上手、平稳过渡,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逐步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模式;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项培训,注重培训急需的知识、技能、方法、经验等,做到重点突出、务实高效,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特定任务。要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尤其要重点抓好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做到全员覆盖。  

三、坚持精准效能,保障培训经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要明确培训方向,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沈阳特色”。要在做实做细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体现差别、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精准培训。可采取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示范培训班、开展送教下基层、对口支援培训、结对帮扶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大基层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也可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到沈阳授课,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先进发达地区开展教育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各部门预算。要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培训经费应当严格用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四、坚持依法治教,强化师资力量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作用,根据实际重点联系和专门建设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基地、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培训基地、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责令退出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统筹用好沈阳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现场教学点、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党员教育现场教学点、爱国主义示范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改进课程设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采取适当形式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培训师资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公开、培养、使用、激励和准入、退出机制。从事培训工作的授课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培训组织方要对师资人选和培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五、注重培训实效,实行培训登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服从组织调训,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培训时间。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学时要求,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其中岗前培训的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16学时或者2天。工作人员聘用不满一年的,按照每月不少于1天计算应训时长,于聘用1年内统筹安排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1),存入单位文书档案。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填写《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公共科目登记表》(附件2)和《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专业科目登记表》(附件3),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其中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将其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不断加强培训管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有序,权责清晰、机制灵活,在构建沈阳特色的事业单位培训工作体系中,不断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要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制本级事业单位岗前培训公共科目计划,并指导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跨层级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加强归口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所属单位开展培训情况,对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应训未训、长期不训等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新聘用人员、转岗人员、在岗人员的培训需求分析,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积极探索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事业单位组织培训时,主管部门可派人跟班管理。


附件:

1.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

2.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公共科目登记表

3.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专业科目登记表

4.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


附件1-4.xlsx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培训教育处)

文件链接:关于沈人社发〔2021〕24号文件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人社发〔2021〕24号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