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1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劳务派遣单位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是政治任务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始终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要充分认清当前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任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涉及劳务派遣数量较多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各项工作,指导各劳务派遣单位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等内容;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等培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保障相关待遇;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工伤认定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加强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抽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不得在专职消防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山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严禁“假外包真派遣”。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值班人员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职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工作场所消毒和通风等良好习惯。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对安全生产问题易发、多发的建筑、交通、化工等行业及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所属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市管)于5月20日前将《劳务派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回执单》(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我局劳动关系处邮箱。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回执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路来明 联系电话:22855276 邮箱:104373375@qq.com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回执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并将按时上报安全排查情况。
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