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2〕18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助力企业生产,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
二、申请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陆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网址www.syhrsa.org.cn)”,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或特殊情况下需要线下申请,可以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有: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表》;
3、《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
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用人单位公章);
5、《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三、其他
本文未提到的事宜继续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 99号)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