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些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双创”,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和就业岗位,培育壮大了新动能。2020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双创周”云启动会上强调,创业创新是国家赢得未来的基础和关键。要尽心支持每一次创业,悉心呵护每一个创新,激励更多人投身创业创新。正是基于此背景,人社部出台了“马兰花计划”。为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我们转发国家和省里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
二、政策核心内容
(一)扩大创业培训人群范围
“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有以下人群:1.贫困家庭子女2.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6.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7.下岗失业人员 8.转岗职工 9.小微企业主 10.个体工商户 11.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12.退役军人 13.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14.我市就读的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等开展创业培训。上述人群可以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在校学生,需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报名参加培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优化创业服务供给,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创业培训
鼓励优势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培训机构将创业培构送上门,为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等提供培训课程。
(三)明确创业培训内容
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的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等课程的培训,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四)组织实施马兰花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实施和补贴资金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组织要求、监督管理和补贴的申领、审核、拨付等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执行。二是加强实施管理,加大培训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培训缺斤少两的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移出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目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执行期限
本文件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2号)的规定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