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3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出台此项政策是为更好落实《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金〔2023〕206号)和《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发展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属地支出责任,规范贴息审核流程,支持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中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
(一)规范贴息审核流程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受理经办银行申报的上季度贷款贴息申请要件,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
落实支出属地化原则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分别按项目所在区域和企业注册所在区域向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落实贴息资金支出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司其职、各担其责,注重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基础数据衔接,严格把关,确保贴息申请要件材料全面、准确,数据真实、无误。
四、保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对政策内容给予解释,并监督所属部门遵照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文件解读人:孙斌(人社) 王雪聪(财政)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31401158(人社) 024-22854459(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