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4〕20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依据《沈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沈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技能沈阳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对我市现行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二、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聚焦产业转型与发展、城市转型与发展、社会转型与发展以补贴目录为牵引,持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促进我市技能人才结构优化和有效配置,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新《目录》主要有3方面变化:
(一)职业覆盖面扩大
《目录》共涉及75个培训职业(工种)、35个专项能力和2个创业培训项目。同时,将车工、铆工、家政服务员、铸造工等18个职业(工种)列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二)补贴标准提高
一是《目录》上调了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10个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二是将焊工、电工等9个工种确定为沈阳市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相关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市)人社局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培训机构管理和指导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培训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开展对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的审核、复核和事中事后检查等工作,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和课时安排。三是对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虚假培训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性质严重,恶意骗取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文件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定
一是文件自2024年5月16日发布起执行,原《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0〕66号)即行废止。
二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进行开班备案培训班次的补贴标准,仍按《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0〕6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