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07月05日

2024年5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4〕20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依据《沈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沈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技能沈阳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对我市现行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二、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聚焦产业转型与发展、城市转型与发展、社会转型与发展以补贴目录为牵引,持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促进我市技能人才结构优化和有效配置,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新《目录》主要有3方面变化:

(一)职业覆盖面扩大

《目录》共涉及75个培训职业(工种)、35个专项能力和2个创业培训项目。同时,将车工、铆工、家政服务员、铸造工等18个职业(工种)列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二)补贴标准提高

 一是《目录》上调了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10个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二是将焊工、电工等9个工种确定为沈阳市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相关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市)人社局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培训机构管理和指导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培训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开展对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的审核、复核和事中事后检查等工作,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和课时安排。三是对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虚假培训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性质严重,恶意骗取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文件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定

一是文件自2024年5月16日发布起执行,原《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0〕66号)即行废止。

二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进行开班备案培训班次的补贴标准,仍按《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0〕6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