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08月07日

一、培训对象

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 毕业年度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内容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互联网营销师、动画制作员、人工智能训练师、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直播电商、物联网应用、室内装饰设计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护等专业。

三、培训时长

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

四、培训费用

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不同专业补贴期限和标准不同,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五、培训流程

1.前期准备

(1)遴选培训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确定承担该项目的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进行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www.syhrsa.org.cn)查询。

(3)开班审核。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型、班次及开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 50人。

2.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所属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结课验收申请,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班结课验收。培训机构将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名单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核发相应证书。

五、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向所属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报经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补贴资金汇总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六、联系方式

和平区  024-31912272

沈河区  024-22898021

大东区  024-24150012

铁西区  024-25910815

皇姑区  024-86459252

浑南区  024-24210635

沈北新区 024-88043266

于洪区  024-25321407

苏家屯区 024-89810027

辽中区  024-87882472

法库县  024-87103708

康平县  024-87332035

新民市  024-2762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