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 13号)、《沈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沈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才领〔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于2024年、2025年在我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专业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 离校三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记录为准)及2025届、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 培训专业。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每年依据我市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需求,精心筛选出具有良好就业前景、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且具备优质培养资源的专业与职业(工种)开展针对性培训。定期公布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目录,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培训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三) 培训方式。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二、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培训补贴根据不同专业培养期限和补贴标准,直补培训机构,具体内容通过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目录公布。
(二) 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4号) 执行。
三、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rsj.shenyang.gov.cn)公布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能够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应在其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及相关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列入《沈阳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专业转换培训)》。
(二) 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进行报名,相关信息可登陆“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www.syhrsa.org.cn)查询。学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2)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附件2)。(3)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培训机构和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员的户籍、学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三)开班审核。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型、班次及开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班型原则上分为转换班、提升班等,以便能够针对不同基础的学员,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服务。转换班原则上以跨专业培训或相关专业基础较薄弱的高校毕业生为培养对象;提升班原则上以相关专业提升培训或跨专业基础较好的高校毕业生为培养对象。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 50人。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在开班前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转换培训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四)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开班时间应选择在每月1日和15日,开班当日为法定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次开班时间在12月31日。
(五)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所属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结课验收申请,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班结课验收。培训机构将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名单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核发相应证书。
(六)补贴核算。培训机构向所属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学员花名册》)。培训机构对其申请补贴证明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区、县(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七)补贴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优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区、县(市)人社部门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补贴资金汇总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 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协议约定制度。培训机构与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签订项目协议,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信息化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业务审核流转和资金监管实行“人防+制防+技防”。培训机构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安装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管理系统,并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区、县(市)人社部门通过视频监控、视频抓拍截图、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三) 举报投诉制度。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在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举报投诉方式。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出现违约培训情形,可向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由区、县(市)人社部门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四)失信惩戒制度。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免费专业转换培训, 违约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认识到做好专业转换培训的重要意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转换培训的政策制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遴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指导、补贴资金复核和拨付,以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应用,负责监督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 并依据协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坚持学员自愿报名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员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质。认真核实学员身份,其中毕业后曾以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不能参加培训;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培训 。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培训机构应留存《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等原始材料,并建立培训档案, 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五)定期信息报送。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人员、补贴资金等信息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信息后将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
6.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生出席情况签名汇总表.docx
7.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