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01月07日

2025年2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2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出台此项政策是为更好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财社〔2024〕46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与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就业优先,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比例。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业务主要涉及3个流程: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所需要件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审核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所需要件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完成审核3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结果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三)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个人。

四、保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对政策内容给予解释,并监督所属部门遵照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文件解读人:孙斌(人社) 王葳(财政)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31401158(人社) 024-22854459(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