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依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1号)文件,现将2020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

(二)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市注册并纳税,2019年度纳税额居全市前100名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9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由申报单位统一负责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一)首次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6.薪酬证明(工资发放表等收入证明)。
7.完税证明。
8.《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1份;word或excel版本一份。其中,PDF扫描版将申请人制作单独一套,内容为第1、4、5、6、7、8项。    

(二)经市政府批准,已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高层次

人才税收补贴的人员,申请连续税收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连续申请汇总表》。
2.2019年度完税证明。
3.《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

四、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从10月13日起到11月18日期间的每周一至周三,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9办公室(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冰;82829511、13354007707


附件:

1.2020年度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docx

2.2020年度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xlsx

3.2018、2019年度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连续税收补贴汇总表.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