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层次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设置百、千、万3个层次人选。

申报人对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规定的选拔推荐条件,选择适合的层次进行申报,不可兼报。

二、选拔推荐数量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指标,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一)指标类别

指标分成“一般类”、“企业类”两类:

1.“一般类”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等非企业单位。

2.“企业类”面向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等各类企业。

(二)指标数量

1.“一般类”:“百层次”推荐12人、“千层次”选拔10人、“万层次”选拔30人;

2.“企业类”:“百层次”推荐15人、“千层次”选拔10人、“万层次”15人。

(三)推荐选拔权限

我市自主限额选拔“千层次”、“万层次”人选,择优限额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百层次”人选,参与全省选拔。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应表格,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表格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下载。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

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1.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2.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经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3.各类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择优选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各层次候选人;采取专家评审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我市拟选拔推荐人选。

(四)公示

拟选拔推荐人选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我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百层次”推荐人选参与全省统一选拔;“千层次”和“万层次”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

(六)公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名单,制作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时需提供申报表格、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具体如下:

(一)申报表格

1.“百层次”:《登记表》、《一览表》;

2.“千层次”:《登记表》、《备案表》;

3.“万层次”:《登记表》、《备案表》。

均一式一份,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一览表》、《备案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等汇总填报。

(二)证明材料

能反映申报人业绩、能力、贡献、水平的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制作目录,加盖单位审核章。

(三)公示结果

各单位在对全部推荐人选进行有效公示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公示结果,由5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作为推荐主体,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申报人推荐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人无廉洁自律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和违法违纪等情况。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肃。

(二)选拔推荐工作坚持优中选优,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原则上,各单位可推荐的“百层次”人选不超过2人、“千层次”人选不超过2人、“万层次”人选不超过3人。

(三)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峰  孙冰

电 话:22539012  82829511

E-mail:rsj22539011@163.com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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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