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沈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全省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助力参保单位“稳岗位、保用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

2021年度稳岗返还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1.参保单位裁员率=(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2021年新成立的单位裁员率=(2021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五、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用人单位2021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六、返还方式

2021年度的稳岗返还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和参保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推进“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目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单位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从即日起,请各参保单位留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的稳岗返还公示名单。未在公示名单内的参保单位可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七、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填写《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表),对于相关信息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仅提供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1)难以确定单位性质是否属于返还对象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需提供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3)在失信惩戒等“负面清单”内的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修复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与复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初审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

3.公示与发放。通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将在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八、关于其他情况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稳岗返还时,除正常申报要件外,还需提供:

1.代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的虚拟机构的人数和其2021年度缴费额。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将这部分缴费额从稳岗返还计算基数中扣除。

2.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协议书、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

(二)2021年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日累计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单位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

(三)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相关信息,由经办机构进行返还资金二次发放。

(四)在稳岗返还工作过程中,因单位划型或缴费信息有误等对实际返还金额有疑义的参保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核实无误的,可重新核定返还金额,并对应返还资金补发差额。

附件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行业类型


单位社保编码


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划型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其他

联系人


电话


申请返还资金的用途

£缴纳社会保险    £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职工转岗培训    £提升职工技能             (可多选)

返还资金账户情况:

银行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以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用工变化情况

202012月缴费人数

202112月缴费人数

不计算裁员的人数




单位上年度裁员率


返还比例


返还金额

参保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2021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申请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2.我单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在严重失信单位、僵尸企业等负面清单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3.我单位提交的银行开户信息真实有效。

4.我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将用于规定支出,不挪作他用。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月   日

备注


沈阳市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稳岗返还工作联系电话

序号

县区

联系电话

1

和平区

31096625

2

沈河区

24843636-317

3

大东区

88219521

4

皇姑区

86226471

5

铁西区

25711300

6

苏家屯区

89810795

7

浑南区

24825037

8

沈北新区

88085626

9

于洪区

85831308

10

新民市

87509040

11

辽中区

87883312

12

法库县

87103705

13

康平县

87346779

14

经济技术开发区

64689583

15

沈抚新区

5861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