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18号)要求,经本人自主申报、院校研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拟推荐以下个人参加评选: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沈阳金源装备制造高级技工学校 王晓东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拟推荐对象

沈阳职业技师学院 王中兴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或书面材料必需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匿名信及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事业单位培训教育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101室

电话:024—22539048

邮政编码:110013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