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请承担2025年度开展沈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机构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5年遴选的机构为在我市范围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技师培训的培训机构(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1.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培训的,均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培训计划对师资、场地、设备、培训资质等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纳入培训机构目录。
2.依托自有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的企业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培训中心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后,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纳入目录;
3.依托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所申报培训的职业(工种)应在本机构办学许可范围。
4.培训机构需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固定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5.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6.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7.支持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参加机构遴选。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机构规模、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场所、理论培训场所、实训操作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申请表》《承担技师培训培训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2)。
(7)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3)。
(8)所申报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该项单独提交)。
(9)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时间、地点。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标注单位名称)刻录U盘,纸质材料装订成卷一式3份连同U盘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他后续程序另行通知。
(二)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并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沈阳市2025年承担沈阳市新型学徒制和技师培训的培训机构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备案开展新型学徒制和技师培训的企业及培训机构,继续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39号)执行。
2.市人社局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动态调整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并将2024年沈阳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附件4)纳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未在本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申请情况增加相关职业(工种)。
3.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的场地,必须是其申请材料中列明的自有场地、租赁场地或合作的具备场地、设备、教室等条件的企业。
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依据相关文件加强对申报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开班审查和过程管理。
5.确定为沈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的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后续遴选培训机构资质的重要参考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张铭轩 024-22899105
受理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1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附件:
1.承担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申请表
2.承担开展企业技师培训机构申请表
3.培训承诺书(样表)
4.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