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2025年6月30日全部完成本年度报告工作。

二、报告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三、年度报告审验方式

今年我市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继续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采取机构自查和年度报告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

各服务机构要深入梳理总结2024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对照有关年度报告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填报年度报告。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要与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财务报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二)申报流程

1.各服务机构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年度报告申报。(网址:http://www.syhrsa.org.cn)初次登录请按注册企业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进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模块。(见附件1)

2.各服务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依次完成“机构基本信息”“机构负责人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并保存后提交,待后台审核通过即可。如审核未通过,请及时按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四、年度报告公示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复核、汇总后,年度报告结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要求

各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的年度报告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人力资源标准化等级评定、诚信等级评定、服务机构奖励政策申报工作中,采取“一票否决”,不予评定。


附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2.年度报告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