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和《沈阳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6年5月13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普法任务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普法内容: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文选》等权威读本,学深悟透“十二个坚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历史地位与实践要求。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地见效,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提升人社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人社各领域全链条,以法治思维谋划整体工作,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普法措施: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悟,组织2次以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法治学习研讨。2.处级领导干部跟进深学,采取优秀干部授课、局(处)长现场讲法等方式,举办“业务大讲堂”暨“青年学思分享会”活动10次。3.全员覆盖常态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常学常考。4.做好局官方网站“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更新,大力推送法治领域阐释文章、宣传视频、典型案例和人社法治实践成果。5.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和办事大厅、社保窗口等线下服务场所,持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各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二:党内法规

普法内容:以党章为根本,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普法目标: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全体党员增强党章党规意识,提升遵守党内法规、践行初心使命、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自觉把党内法规要求融入人社各项工作,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普法措施:1.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2.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培训。3.开展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各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特别是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与人社工作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等内容。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引导局系统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引导全社会理解宪法对民生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支撑作用,为法治人社建设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

普法措施:1.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2.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弘扬宪法精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专题辅导。3.开展专题讲座、导读领学、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宪法学习培训。4.广泛组织宪法进大厅、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进校园,结合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典型案例,开展面对面宪法宣讲和现场答疑。5.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宪法宣传。6.技工院校加大青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主题板报等参与度高、仪式感强的宪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各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12月集中开展。

重点普法任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普法内容: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人社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篇章和条款,深入宣传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引导局系统工作人员增强民法典意识,提升运用民法典思维指导人社工作的能力。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准确把握民法典涉人社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履行用工主体责任,防范用工法律风险。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民法典赋予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掌握维权途径和方法,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普法措施:1.开展第6个“民法典宣传月”暨“人社法律法规宣传季”活动。2.厘清民法典与人社法律法规的衔接要点,将民法典精神融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3.充分运用自媒体平台和人社服务窗口转发推送民法典解读文章、普法视频、漫画图解、宣传挂图等内容,积极面向公众开展民法典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各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5月集中开展。

重点普法任务五: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融入人社工作各环节。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引导局系统工作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自觉防范化解人社领域国家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引导社会公众主动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营造“人人关心国家安全、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普法措施:1.开展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人社法律法规宣传季”活动。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关内容。3.各单位结合实际,可组织参观国家安全主题展、国家安全教育阵地等相关活动。4.利用官方网站、办公投屏系统、办事服务大厅等,影响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学习。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各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4月集中开展。

重点普法任务六:行政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

普法目标: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执法能力。

普法措施:1.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纳入人社学法考法范围,作为必学必考内容。2.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法治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3.组织学习培训、法律知识答题等活动。4.开展业务经办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紧扣人社部门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宣传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各类市场主体。

普法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合规经营需求,推动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普法措施:1.开展人社政策法规进企巡回宣讲、人社营商环境大讲堂等为企服务专项活动。2.局官网人社普法专栏发布推送相关权威解读、普法视频和释法案例。3.人社办事大厅、服务窗口通过张贴海报、电子标语、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下宣传。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各窗口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紧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内涵,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实现法治宣传与价值引领同频共振,形成公平公正、诚信友善、和谐有序的人社工作环境。

普法措施:通过支部学习、导读交流、张贴海报、微信群推送、微信公众号转发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

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各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普法任务九:促进就业创业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等与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平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内容。

普法对象:局系统从事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人员。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点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人员加大宣传力度。

普法目标:引导人社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就业创业法规政策,提升依法开展就业服务、落实帮扶政策、规范就业管理、化解相关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履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能。引导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严格遵守公平就业规定,自觉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依法就业、诚信创业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良好氛围。

普法措施:1.通过专题辅导、案例研讨、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学习,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2.利用各类推介会、招聘会、大赛等活动开展服务、进行普法。3.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和面对面答疑。4.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办公室、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十: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普法对象:局系统从事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人员、各类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引导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社保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工作职能。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增强社保法治意识,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社保权益,提升依法参保、依规享受待遇、理性维权的能力。

普法措施:1.开展专题授课、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的能力。2.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等专项活动,开展工伤预防系列普法宣传。3.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主题活动。4.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网络直播活动。5.在开展参保登记、待遇核发、关系转移、基金监管、社保稽核、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中,同步开展法规政策宣传,针对具体经办场景现场释法、以案释法。6.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办公室、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法规

普法内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普法对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人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普法目标:普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责任、工作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各类人才的扶持政策和发展保障相关规定,助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和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普法措施:1.实行“管理+服务+普法”融合普法模式,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导、职称评审、人才服务、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中,同步开展法规政策宣传,针对具体工作场景现场释法。2.通过深入事业单位、园区、企业进行调研、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形式现场宣传。3.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4.做好电话咨询、来信来函等政策答疑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重点普法任务十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以及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突出农民工、技工院校学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

普法目标:推动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合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制度,强化用工主体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帮助劳动者熟悉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普法措施:1.组织“五一”国际劳动节人社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2.组织各区开展“人社大讲堂”活动。3.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4.提升普法针对性,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行政执法过程中,扎实开展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和以案释法,实现“一案一普法、一事一释法”。5.利用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6.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办公室、劳动关系处、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仲裁信访处,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安排:全年;5月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月”暨“人社法律法规宣传季”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列入重要日程。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准确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错误思想言论传播。

(二)创新普法方式。各单位要组织本区域内纳管机构,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优质普法作品供给,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的引导,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果和经验,并及时报送普法宣传中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方面的素材。每月将普法情况(包括政策宣传和送政策工作情况)及时向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报送,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普法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联系人:栾春焰;联系电话:225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