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建议(第073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称评定工作因关乎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历来备受关注,并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2016年,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了《沈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沈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转发了《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进一步融合,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对于您提出的“现行指标甚至未达到教育系统符合副高级教师晋升人员的3%”问题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特别是中小学副高级指标的问题,不是符合晋升人员多少的问题,而是超出了国家、省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政策规定:省相关部门每年在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时,均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我市实际情况:目前,全市中小学副高级超岗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2020年全市共设置副高级岗位14682个,已聘用20885人,超岗率约为42%。全市符合晋升副高人数19245人;2021年全市中小学共设置高级岗位14577个,已聘用21840人,超岗率约为45%。全市符合晋升高级人数18635人;2022年全市中小学共设置高级岗位15190个,已聘用21971人,超岗率约45%,全市符合晋升高级人数18005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近三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超岗率均高达45%左右。

3.超岗原因:我市中小学高级(中级)多年实行超岗评聘。造成超岗的主要原因是,2007年前,教师队伍进口大于出口,每年退休教师人员少,编制固定,在一定程度上经历史累积,造成了现阶段符合晋级条件人员较多,评聘矛盾突出,梯队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4.我市做法:在全市超岗现象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为了继续保持全市教师群体的稳定性和教育职称政策的连续性,尤其是考虑到全市广大教师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多年来,我们积极和省人社厅沟通,本着逐步消化的原则,顶着事业单位须按岗聘用的政策压力,特别是在省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不能超岗聘用的情况下,我市每年根据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数量情况,按统一划定的比例进行岗位指标数额核定,开展超岗评聘工作。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即近三年内,我们共核定副高级人数2180人。

我们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教育系统政策连续性和教师队伍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一方面,不断缓解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晋升压力大的问题;另一方面,计划在短时间内将副高级教师岗位调整到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二、对于您提出的“每年副高级教师申报人数多,尤其是老教师人数多”问题

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宏观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相关要求;教育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操作提出明确意见并进行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是具体执行部门,按我市相关政策进行人选推荐和初审工作。未来的工作中,希望主管部门及具体执行部门在推荐和选拔的过程中,在坚持单位聘任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发展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如老教师多等各种特殊因素,高质量地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我局将会同市教育局持续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