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引才荐才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具体包括:
(一)每个自然年度内新招用20名及以上硕士,或10名及以上博士,或硕士、博士总人数达到15名及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至少执行1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每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进全职在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5名以上的用人单位。
(三)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顶尖人才目录见附件5)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不同情况对应填写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5),按照单位管理权限,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由市人社局统一报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集中复核,履行规定程序后,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申报表、汇总表(对应填报附件中表格)。
(二)其他相关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3.引进博士、硕士的学位相关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或顶尖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四、奖励标准
(一)新招用人数达到前述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二)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达到前述标准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个单位20万元奖励。
(三)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的用人单位,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可作为荐才专家的奖金。
五、管理评估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奖励资金外,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报给市人社局、区属企业由各区县人社局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带公章扫描版、申报表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联系人:林晔
联系电话:024-82829515
电子邮箱:gaigechu1234@163.com
附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